2007年2月22日,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委员会发布修订“有关由天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玩具、气球德国第14号法令”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DEU/3)。
法令指出,在生产橡胶玩具和气球时,可能会形成、并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橡胶催化剂中释放出N-亚硝胺和N-可亚硝化物质。大部分的N-亚硝胺具有生殖毒性,并且在动物实验中证实是致癌的。儿童是特别易受影响的危险群体。因此,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必须尽可能地将暴露降低到最小限度。
法令草案扩充关于从人造橡胶、橡胶奶嘴和橡皮奶头生产中去除某些程序的现行规定,包括适合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天然或合成橡胶的玩具,这些玩具预期或可能会放入口中。法令同样还规定了在天然或合成橡胶气球中N-亚硝胺和N-可亚硝化物质的最高允许限量。此外,法令规定了气球的包装必须包括充气球泵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