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启动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春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同时,要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指出,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