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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加隆公司应诉“337”调查获胜过程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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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了强化木地板“337调查”的最终裁决: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加隆)发明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产品,没有侵犯美国UnilinBeheer公司专利,也没有侵犯荷兰Unlink、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于2005年7月联合向ITC提起申诉的地板锁扣产品专利,该中国公司产品可自由进入美国市场。

  这是包括17家中国企业在内、总计达32家国内外强化木地板公司遭“337调查”一案中,唯一胜诉的中国企业。

  2月2日,燕加隆联合深圳WTO事务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了燕加隆继成功应诉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再次成功应诉。

  一个没有任何外资背景的中国民营企业,却敢于耗资逾千万元人民币,一场接一场地连续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战,并在集团应诉成主流的背景下,单独应诉且获得成功,整个过程令人深思。

  燕加隆是一家从事强化木地板等建筑装饰材料国际销售的民营企业,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公司总经理何贻信看上去年纪并不大,在其频频出现的各种公开场合,也口口声声称燕加隆还是一家中小企业。

  何贻信的话一点不假。

  燕加隆仅有员工百多号人,虽然其在深圳有不算小的展厅面积,陈列的建筑装饰材料种类也很多,但公司仅专业从事外销,没有自己的制造厂,也没有开设连锁建材店铺。尽管如此,燕加隆在国内建筑装饰材料出口领域,仍算得上声名显赫,因其出口规模及品牌知名度,一直位列业界前茅。

  正因燕加隆出口规模巨大,使其自2004年开始,即身陷各种贸易摩擦争端。

  2004年10月~2005年5月,燕加隆涉案于由加拿大边境署发起的对华木地板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但由于其积极抗辩,最终取得终裁结果倾销率为0,补贴率为0.9%的佳绩;其它涉案公司的倾销率,则分别为2.5%--17%、补贴率为0~9.2%不等。

  就在此次调查结束不久,作为该调查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又针对CBSA在此次调查中的工作方法,提起司法复审,要求加法院予以重新审查。

  为确保胜诉,燕加隆再次聘请律师积极参加复审。

  2005年11月14日,CBSA应加拿大国内企业要求,启动了该国历史上很少采用的再调查程序,燕加隆不得不再次应诉。

  按燕加隆的说法,加拿大方面围绕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起伏,可谓“案中套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在他们已学会适应,并不因此而产生恐慌。

  尚未从一连串摩擦中走出的燕加隆,2005年8月,又遭遇来自美国的“337调查”。

  2005年7月1日,欧洲地板锁扣专利持有企业,联合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圣象、升达、菲林格尔、大自然、燕加隆等知名品牌在内的17家中国企业的强化木地板产品,侵犯了其锁扣专利权,并要求对此进行调查。这些指控企业要求中国地板企业“一次性支付侵权费10~12万美元,此外每销售1平方米复合木地板,需另向其支付0.65美元的专利费。

  “337调查”是根据ITC《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授权,对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进行的调查。按照对现行337条款实体架构与程序运作影响最大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42条、《1995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美国法典第28编的修订,“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主指货物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a、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其威胁或效果足以摧毁、或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此类产业的建立,或限制、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b、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美国而销售,或进口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并在这四项权利方面,已存在或尚在建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做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337条款把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即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前者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将产品进口到美国,或进口后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方法和不正当行为,但其构成非法则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美国存在相关行业、或该行业正在建立过程中;二是损害达到一定程度。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则是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进口,为进口而买卖、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的产品的行为。

  在第二类“不正当贸易”中,美国规定只要其国内存在与该产业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此一行业,则这种关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做法构成非法,此处无须将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作为要件。

  按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有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ITC可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如进口确属不公平,ITC无须证明该进口对美国产业会造成损害即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类产品。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属于自动败诉,ITC将发布永久排斥令,从而使所有企业生产的该类产品,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从近年来美国的“337调查”实践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而非一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燕加隆遭遇以美国Unilin为首的“337调查”指控所指的产品,是专用于强化木地板连接的三项专利。

  强化木地板发源于欧洲,在强调DIY传统的西方国家,消费者喜欢自己动手拼装地板,这就给块状的地板间相互衔接提出要求。本次“337调查”具体指向的,就是一种方便地板块之间衔接的技术,外在表现为“锁扣”。

  锁扣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种独立装置,但其核心已内化于产品上,是强化木地板间用以相互衔接的榫头和槽的插入技术。该技术最早由瑞典人发明。Unilin公司作为全球强化木地板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其根据自身思路,精心打造出属于自己的专利。据传Unilin公司在国际范围内的打锁扣专利官司,已超过10年历史,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和由此带来的专利实施许可收入,达数十亿美元之巨。

  但燕加隆对Unilin公司可能会出手的意图,早有防范,表现之一就是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锁扣,这是根本之道。燕加隆原以为Unilin公司会先提出反倾销指控,结果却是遭遇“337调查”,这多少令其感到意外。

  根据“337调查”的程序规定:遭遇指控的企业,必须适应30天时间的ITC立案要求,并随时可能被要求在几天内提交各种材料。

  应对“337调查”和处理其它贸易争端一样,首先要做的就是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而不菲的律师费加上不菲的其它开支,对在国际上还远远算不上财大气粗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障碍。燕加隆高层经过研究,决定就是否应诉在公司内部展开讨论。官司要不要打?如果选择打,就要做好“给律师打几个月工”的思想准备,结果是未必赢;如果选择不打,钱可以省下,但辛辛苦苦打拚下来的海外市场,可能就此付诸东流。

  燕加隆是一家以年轻人为主的公司,是有很强团队意识的创新型企业,总经理何贻信说他们正在学习华为,注重企业精神的养成。而全体员工讨论的最终结果是:坚决应诉。并喊出“我为‘337调查’做贡献”,“为企业创造实力”“为应诉提供子弹”的口号。

  何贻信每每回顾起那段经历,总是慨叹不已,他说讨论过程中没有人动摇信心,相反的是团队意识更强,凝聚力更足,业务队伍更加稳定。

  员工的信心和士气,深深地感染了何贻信,

  与此同时,燕加隆始终不忘对员工的责任和回报,此时虽堪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关头,但公司依然保证了员工待遇不变。

  值得指出的是,燕加隆上下面对危机表现出的勇敢,绝非匹夫之勇,而是以“大智”作依托,即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锁扣技术研发。从决定直面“337调查”那天起,燕加隆就加快了被命名为“一拍即合”锁扣的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步伐,并成为最终成功应诉“337调查”的关键。

  强化木地板最核心的技术是什么?按德尔地板营销总经理章良坤的话说,就是锁扣,“锁扣可以提高地板结合部位的坚固性,实现地板的整体运动。”正是凭借锁扣技术的优势,Unilin公司在全世界收取了超过30亿美元的专利费,并在20多场官司中无一失利。但中国的强化木地板厂家,却实实在在陷入了因锁扣专利而苦恼的境地。

  据了解,我国共有大大小小强化木地板企业数千家,但其中真正拥有自己的专利、或向权利人履行了专利实施许可的厂家甚少,燕加隆在开发出“一拍即合”锁扣之前,也同样深受该专利困扰而处境尴尬;事实上广泛使用国外锁扣专利但不付费,已是一个长达十年以上的行业性问题。

  2005年遭遇“337调查”的中国强化木地板企业中,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企业,举出了他们利用德国一项名为TERBRAK的40年前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同时聘请美国地板专家、以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TERBRAK原理、绕道设计出新产品—“第七号锁扣”专利的事实用以抗辩,并幸运地在初裁中获得接受。但终裁却否决了初裁结果,最终形成除燕加隆外,其余16家中国公司满盘皆输的局面。

  中国企业虽有制造优势,但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不仅整体落后,且思想上重视不够。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副会长高志华在“337调查”开始时就说过:“我们在2002年就看到锁扣问题的严重性,可我们的企业家有时根本看不到,只知不断扩大销量,却不关注市场信息与前途。于是外国人调查你,给我们制造贸易壁垒。‘337调查’不仅针对17家中国企业,他们的目的是要控制地板行业设计锁扣的所有企业,不仅控制美国市场,还要控制世界市场,回过头来控制中国市场。因此,应诉还是不应诉,实际上涉及中国地板业的生死存亡”。

  鉴于启动法律程序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费用高昂,而我企业多数仍比较弱小,目前主流观点是强调企业联合应诉,以分摊争端解决成本。但燕加隆却反其道而行之,敢于单独应诉并最终获得成功,最根本原因是其通过自主创新,拥有了自己的锁扣专利技术,并因之对应诉获胜从一开始就充满信心。

  燕加隆对这一点感触至深,几乎在所有场合,公司相关负责人都不忘将之作为应对获胜的头条感悟来谈。

  但正如前面提到的,燕加隆的技术创新历程,并非因“337调查”而临时启动,在此之前他们就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新型锁扣的研发,而“337调查”的启动,又加速了研发进程,并使之最终成为应对获胜的关键武器。

  燕加隆独自应对一个又一个贸易争端并取得成功,使因“337调查”而几乎处于满盘皆输之境的中国强化木地板行业,透出些许亮色,这不仅归因于燕加隆的勇气,以及其自主知识产权带来的底气,更是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不断给予专业指导,不断对其鼓励的结果。

  深圳是我国外贸依存度最高的城市,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一直高度关注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深圳市委、市政府近些年也高度关注和重视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发展趋势,并多方研究可能给深圳外向型经济成长带来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并通过建立包括综合预警、法律指导、业务培训等手段在内的综合工作体系,为深圳企业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有效帮助,并取得满意效果。

  成立于2002年12月的深圳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是深圳市政府组建的一个“处理地方WTO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伴随中国“入世”,国际贸易争端愈来愈频繁并多样化,深圳为此积极探索贸易争端的事先预警、事中指导服务、事后总结研究的机制建设,并开展了一系列深受企业欢迎的调研、教育培训、法律服务、沟通企业与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关系的基础性服务。2003年12月,深圳又在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内,成立了“深圳市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服务中心”,一方面配合中央政府开展有关贸易壁垒形式的调查,一方面为深圳企业提供应对贸易争端的服务,燕加隆就是该机构长期关注并给予服务的对象之一。

  从2004年燕加隆打响应诉官司,到2005年应对反补贴和当年底的“337调查”,该机构一直持续关注并适时指导企业开展应诉,从为企业解释各种贸易争端含义及国外法律规则、教企业填制各种复杂的调查表格、在国内外寻找资深律师,到不断发出各种预警信号并提出建议,可说是手把手式的一路指导,耐心服务。何贻信对记者说:“燕加隆每一次应对的开始,对应对手段都几乎完全不懂,只能按对方国家规则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履行完各项程序和提供大量资料,倘没有该机构一步步带着走,几乎不可能完成这么繁杂的应诉。如果准备不足,使申辩证据不充分或选择放弃申辩,结果必然是百分之百败诉”。

  目前深圳共有29个设于企业内部的WTO工作站,这些工作站是该中心观察监测贸易争端动态的阵地和行业监控平台,也是该机构开展调研的活标本,燕加隆就是这29个工作站之一。

  深圳市政府十分重视燕加隆的应诉工作,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法律允许及不与国际规则相冲突的范围内,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并适当放宽和提高应诉企业与政府部门交往时的资格和待遇,如在应诉期内,为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企业直通车”待遇。

  当燕加隆取得应对“337调查”终裁胜诉的结果后,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又拿出自己的会议室,联合企业共同召开有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

  燕加隆终裁胜诉,印证了企业只有积极应对贸易争端,才能保住千辛万苦争来的市场地位。但燕加隆应诉成功的整个过程,说明最根本的还是企业一定要坚持自主创新,最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核心专利;与此同时,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必须给予企业各种帮助,二者缺一不可。

  燕加隆的成功应诉,既为中国强化木地板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更为该行业发展敲响了警钟:一个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行业,仅靠传统的的制造优势求发展,是没有出路的,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明天就永远不会属于你。

作者:易全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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