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2日,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宣布修订德国日用品法令的第14号法令。
该法令人为在生产橡胶玩具和气球时,可能会形成,并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橡胶催化剂中释放出N-亚硝胺和N-可亚硝化物质。大部分的N-亚硝胺具有生殖毒性,并且在动物实验中证实是致癌的。儿童是特别易受影响的危险群体。因此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必须尽可能的将暴露降低到最小限度。 本法令草案扩充关于从人造橡胶和橡胶奶嘴和橡皮奶头生产中去除某些程序的现行规定,包括适合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天然或合成橡胶的玩具,这些玩具预期或可能会放入口中 。本法令同样还规定了在天然或合成橡胶气球中N-亚硝胺和N-可亚硝化物质的最高允许限量。此外,法令规定了气球的包装必须包括充气球泵的使用说明。
该法令将于2007年6月被批准,2007年7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