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标准出版社和北京奇雨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20项国家标准为内容,共同制作、出版发行了《中国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与标志刻绘丝网专有图库》。200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市文泰彩艺科贸有限公司研制的《文泰刻绘2002版》光盘。该光盘盗用了中国标准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国家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与标志刻绘丝网专有图库》的全部内容,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销售。
入世以后,标准热急剧升温,享有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5类国家标准外所有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同时可以出版这5类国家标准的中国标准出版社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盗版标准中印刷错误、将国家明令废止的标准误作现行有效标准出版等情况十分普遍,相对于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北京市新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委托代理人赵秀峰认为,国家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属于《标准化法》、《著作权法》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调解的范畴。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而且对推进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出版者自觉维护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的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