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全系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做好监督抽查后续监管工作。近日,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对全系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是全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2012年州局印发的全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执行。对列入省、州监督抽查的产品,除有举报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先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如确需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需以书面的形式报省、州质监局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二是全州质监系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使用统一的监督抽查文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反映抽查情况。三是对列入监督抽查的工业产品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四是州检测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的检验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检验工作纪律要求,确保送检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真实、客观、公正。五是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的各县级局应尽快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及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并将“一会四书”制度严格落实到质量监管的相关工作环节中。六是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抽查中发现产品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启动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控。七是对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不按时上报信息、延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管工作的,楚雄州局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