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引领发展。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正式设立“福州市政府质量奖”。2011年11月启动了首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所有类别授奖总数不超过五家,不设有效期。获奖企业或组织,每家将获得50万元等额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重视“名牌产品”创建。认真组织福建省名牌产品申报,全市共有123项产品进入争创福建名牌经济指标公示和专家评审;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截止目前,共有脱胎漆器、福州茉莉花茶、平潭水仙花、永泰李干、寿山石、漳港海蚌、海湾丁香鱼等七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此外,闽清茶口粉干目前已进入公示期。连江鲍鱼开始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是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开展了染色馒头、塑化剂、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清污(瘦肉精)、桶装饮用水、腊肉黑窝点等8类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区域性产品质量(含食品、工业品)合格率达96.6%。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着力推进“打假保优”工作。建立名优企业打假举报“绿色通道”,及时处置侵权举报、投诉的相关事项,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名优企业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福州市局还与福建星网锐捷、东南(福建)汽车等20多家名优企业签订了“打假保优”协作备忘录。优先为名优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指导与帮扶,促进名优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