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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 安全:推土机的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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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068657-Q-604项,由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本次制定的《土方机械  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13项,推土机的安全要求属于其中第二项内容。标准起草小组按GB/T 1.1—2000和GB/T 20000.2—2001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修改采用ISO 20474-2:2008,编制了强制性标准GB 25684.2《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通过条文强制性规定,将全面提升我国推土机产品的水平,增强我国推土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土方机械行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土方机械产品的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工效学等方面越来越重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27土方机械技术委员会近年加强了涉及安全、工作环境条件、排放、噪声、振动等方面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现有的土方机械国际标准中,属于上述范围的有43项,约占总数的38%;欧、美、日等土方机械制造强国或区域的标准也都将此作为制定的重点,对土方机械产品规定较系统和全面的安全等技术要求。

  现在我国已成为国际上土方机械的生产和需求大国。但我国土方机械产品在安全防护、噪声、排放、人类工效学等方面与世界土方机械制造强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产品难以批量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土方机械产品就必须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人类工效学等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这些方面的性能质量水平。2008年国际上发布了ISO 20474-2:2008《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推土机应用时的安全要求。由于我推土机安全标准至今还是空白,因此,亟需制定此类标准,全面提升我国推土机产品的水平,提高我国推土机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行业技术水平,修改采用ISO 20474-2:2008,删除或用适合我国的技术要求代替了“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制定强制性标准GB 25684.2—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文主要对本标准的制定、强制性条款及其同ISO 20474-2:2008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标准制定过程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068657-Q-604项,由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与其他7家主机制造商组成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这次制定的《土方机械  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13项,挖掘装载机的安全要求属于其中第二部分内容。本标准历时3年,起草了7稿,最终于2009年12月在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审查会上对该项标准的送审稿通过审查,按会议审查意见修改为标准报批稿并上报。

  2  GB 25684.2强制性国家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GB/T 8498《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定义的轮胎式和履带式推土机及其后置绞盘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 25684.1《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合并使用,特定要求优先于GB 25684.1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本范围的土方机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和预知的误操作条件下应用时,与其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并规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维护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引起的风险的技术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本标准引用了10项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ISO/TC 127国际标准。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6章规定了推土机司机座椅、后车窗、后置绞盘和的使用信息的安全要求。其中的4.2(司机座椅)、4.4(后置绞盘)和6.1(安全标志)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3  本标准强制性条款解读

  3.1  司机座椅

  GB 25684.1—2010的4.4.1以及下述规定适用于GB 25684的本部分:

  座椅应符合GB/T 8419规定的以下输入谱类:

  ——EM6级:适用于按GB/T 21154规定的工作质量小于50 000 kg的履带式推土机;

  ——EM5级:轮胎式推土机;

  ——对于工作质量大于或等于50 000 kg的履带式推土机,见GB/T 8419。

  GB 25684.1—2010的4.4.1规定司机座椅的尺寸和调节应符合GB/T 25624《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  尺寸和要求》的规定,其中小型机器前后调节距离不应少于±35 mm,且不需要垂直调节;司机座椅的减震能力应符合GB/T 8419—2007《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的要求;装有ROPS和TOPS的机器应配备满足GB/T 17921规定的司机约束系统。

  此外,根据推土机的种类(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推土机)及工作质量,司机座椅还应符合GB/T 8419规定的3种不同输入谱类。

  3.2  后置绞盘

  3.2.1  安装

  使绞盘可靠地固定在机器结构上的装置,应设计成能承受钢丝绳不发生永久变形时所施加的最大拉力的两倍。

  LY 1289可作为安装装置设计的指导。

  3.2.2  操纵装置

  绞盘的操纵装置应位于司机位置处,并符合GB/T 8595的规定。

  3.2.3  保护

  若安装后置绞盘,应提供符合LY 1289规定的司机防护措施。

  安装后置绞盘的推土机,在司机和绞盘之间应配备尺寸合适的防护网或钢丝最小直径6 mm、网眼最大45 mm×45 mm的钢丝网,或采取等效防护措施。

  LY/T 1667可作为设计的指导。

  防护网的宽度和高度至少应覆盖:

  ——后车窗,适合于配备司机室的机器;

  ——ISO 3411:2007中图4规定的最小活动空间的后部,适合不配备司机室的机器。

  该条款对后置绞盘的安装、操纵装置的布置和需要提供的司机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

  3.3  安全标志(安全标签)

  GB 25684.1-2010的6.1适用于GB 25684的本部分,若安装绞盘则应使用符合GB/T 8593.2规定的符号,使用特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0178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安全标志应满足GB 20178的要求。

  4  本标准与ISO 20474-2:2008的差异

  本标准与ISO 20474-2:2008相比,最大的差异就是对“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的处理。ISO国际标准将国家和区域性信息均在ISO/TS 20474-14《土方机械  安全  第14部分:国家和区域规定的信息》进行了规定,见表1。

表1  本部分与ISO 20474-2:200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
2
增加引用“GB/T 84192007、“GB/T 211542007、“LY/T 16672006三项标准
由于规范性条文引用,故增加该三项标准
4.1
删除国际标准中此条的“如果选择安装悬挂式座椅,则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
ISO/TS 20474-14中未对安装悬挂式座椅进行规定
4.2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EN 474-8:20065.2内容
因司机座椅对于推土机具有较重要的意义,因此采用欧盟的特定要求增加此内容
4.3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EN 474-8:20065.3内容
因后车窗对于推土机具有较重要的意义,因此采用欧盟的特定要求增加此内容


  5  结论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推土机制造商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国内主要推土机制造商均参与了本强制性标准的制定。GB 25684.2—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在不足半年的时间里,建议我国推土机制造商及相关质检机构尽快理解吸收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强制性条款),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技术升级,积极应对新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推土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GB/T 8419—2007  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ISO 7096:2000,IDT)

  [2]GB/T 8420—2000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eqv ISO 3411:1995)

  [3]GB/T 8498—2008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ISO 6165:2006,IDT)

  [4]GB/T 8590—2001  土方机械  推土机  术语(eqv ISO 6747:1998)

  [5]GB/T 8593.2—2010  土方机械  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2部分:机器、工作装置和附件的特殊符号(ISO 6405-2:1993,IDT)

  [6]GB/T 8595—2008  土方机械  司机的操纵装置(ISO 10968:2004,IDT)

  [7]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 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2003,IDT)

  [8]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

  [9]GB/T 18577.1—2008  土方机械  尺寸和符号的定义  第1部分:主机(ISO 6746-1:2003,IDT)

  [10]GB/T 18577.2—2008  土方机械  尺寸和符号的定义  第2部分: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ISO 6746-2:2003,IDT)

  [11]GB 20178—2006  土方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ISO 9244:1995,MOD)

  [12]GB/T 21154-2007  土方机械  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ISO 6016:1998,IDT)

  [13]GB 25684.1—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20474-1:2008,MOD)

  [14]LY 1289—2008  林业机械  车载式绞盘机  尺寸、性能和安全要求(ISO 19472:2006,IDT)

  [15]LY/T 1667—2006  林业机械  驾驶员保护结构  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ISO 8084:2003,IDT)

  [16]ISO 20474-1:2008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ISO 20474-2:2008  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2: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dozers)

  [18]ISO/TS 20474-14:2008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4部分:国家和区域规定的信息(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14: Information on national regional provisions)

  [19]EN 474-2:2006  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2: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dozers)

作者:李广庆 来源:工程机械文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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