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从云南省质检院了解到,云南省质检院采取集中教育、自我检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规范管理,使核查评审人员的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据悉,今年以来,云南省质检院在组织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决定从3月1日开始,用1个半月时间,在核查评审人员中组织自查自纠。每个核查评审人员书面总结近两年来的工作,侧重查找问题。该院还规定:凡不写书面总结材料的,暂停核查评审资格;在过去的核查评审中有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动到办公室登记、清退;自查自纠不认真,又不主动清退,今后被举报查实的,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