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以实施政府质量奖为抓手,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质量管理先进示范企业,树立质量强企标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目前,全市共有9家企业获得海宁市市长质量奖,1家企业获得嘉兴市市长质量奖。
一、实施梯度培育,发挥创奖指导服务作用。一是开展创奖调研。为进一步发挥对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每年年初对全市亿元以上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有创奖意愿的企业,摸清企业创奖的现实基础、发展潜力、规划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在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体系,制定海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三年规划和年度培育创建计划,按照规划和计划,突出重点,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创奖成功率。三是开展现场指导帮扶。按照梯队列出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条件、企业不足、提升内容、服务举措等情况,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导入并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持续加以改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发挥创奖引导提升作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及政策,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全市层面营造争创政府质量奖的浓厚氛围;在海宁日报开辟“质量大家谈”专栏,重点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卓越绩效标杆。二是组织宣贯培训。每年组织全市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贯培训,通过培训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导入并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是开展质量强企交流。发挥质量管理示范企业的标杆作用,以对口交流和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开展质量强企交流。通过学习交流,增强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信心和决心。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创奖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坚持统一评审标准。评审要求和评分分值统一按照《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二是坚持“阳光评审”。申报和评审过程,采取两申报(预申报、预审合格后正式申报)、两审查(预申报合格审查、正式申报资格审查)、两评审(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了一方牵头,多方参与,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三是坚持第三方专家评审,避免评审行政化。评审不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向评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