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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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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查证属实的单项违法线索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

  据悉,长乐市食品安全举报办法首次明确了举报首接负责制,即接到举报线索的单位必须立即受理,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由接报单位进行移送。该措施将有效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敷衍推诿的现象,给群众投诉举报带来便利。同时,该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提供的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配合调查等有关情况实施浮动奖励,鼓励举报人提供详实的违法证据指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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