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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工程保修期最低标准应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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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重庆市向社会公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朦介绍说,相比当前重庆市家装行业所普遍使用的家装合同,由市工商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作者:郭立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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