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企业在报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清楚相关要求,出现报检材料提供不全等情况,影响了货物进出口的正常通关速度。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报检有关新要求,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注意申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报检范围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且列入国家法检目录内产品;二是进口报检和出口报检所需提供资料不同,进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以及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而出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同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