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系统具备企业备案、信息报送、信息采编、信息上报、信息发布、统计分析六大功能。据数据统计,2005、2006年连续两年,深圳机动车数量保持了近20%的增长速度。
按照目前要求,深圳市汽车品牌经销商须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汽车销售量、销售金额等信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须于季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对迟报、虚报、漏报、瞒报及拒报等行为,深圳市贸工局将予以记录在汽车流通企业信息档案。
会上,深圳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煜透露,深圳将从2007年4月1日起向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并拟在6月1日或者7月1日之后强制执行国Ⅲ标准。深圳是继北京、上海、广州后,第四个实施该标准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