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把“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党政领导考核
确保质量强省活动抓出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质量强省活动抓出实效,近日,广东省委在新修订的《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首次将“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该《办法》不仅强化当前开展的质量强省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而且将提升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使今后的质量工作有了具体的“抓手”。
目前,广东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正在通过开展质量强省活动,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等问题。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突破资源瓶颈、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国际知名度高的品牌,实现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
为此,广东省委把质量工作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通过把“质量竞争力指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指标,纳入对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强化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着力提升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从而使质量强省活动取得实效。
据悉,广东省制定的“质量竞争力指数”主要是由产品质量合格率、先进标准增长率、计量保证体系通过率、企业名牌产品数率等构成的一个合成指数。主要是反映一个地区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也是是衡量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党组把“质量竞争力指数”作为反映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整体水平的经济技术指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在制定过程中,该局结合各个地区及质量领域的特点,制定出了符合广东经济发展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积极会同有关科研单位及专家,对具体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综合形成了“质量竞争力指数”考核指标构成模型及测算方法。
目前,广东省委已将新修订的《办法》下发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党委和省委各部委及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等部门。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广东将切实加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从而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省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心中有目标、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的质量工作新局面,确保质量强省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