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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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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2011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GB 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消防部队已列装A类泡沫消防车近千辆,成为部分地方的主战消防车,A类泡沫灭火剂在消防部队也逐步得以推广应用。A类泡沫灭火剂具有诸多鲜明特点和优势,在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相比普通水具有灭火速度快、水的利用率高、水渍损失少以及对深位火灾更为有效等特点,所产生的泡沫一般具有高稳定性,发生火灾时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具有隔热防护作用。

  我国A类泡沫灭火剂产品的国家标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在此之前,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只能依据有关企业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各企业标准间的差别较大,且检验项目与灭火救援实战中对A类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有较大差别。针对此问题,在认真分析国内外A类泡沫灭火剂产品技术参数以及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吸收发达国家标准的先进技术要求,并开展大量的基础性试验验证,最终确定了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GB 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其中一般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供应商应声明的灭火剂特征值、泡沫液性能、泡沫溶液性能、附加性能和温度敏感性判定等五个方面。标准确定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特别是针对A类泡沫灭火剂实战使用方式,构建了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试验所用的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满足了产品的实战应用考核需求。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满足我国A类泡沫灭火剂生产、应用的标准化要求,不仅为A类泡沫产品的技术发展和行业市场规范提供指导性依据,同时科学有效地规范该类产品在我国的使用,适应了当前先进灭火实战装备的发展需求,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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