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质监局结合舟山实际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强对本市酒类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从11月开始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专项检查,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对全市9家酒类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证、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生产环境条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对白酒、黄酒生产企业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或违法添加甜蜜素、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唯一一家啤酒生产企业,针对检查情况,要求其加强产品标签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规范标注。
二是强化监测。根据今年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对锰指标存在问题的配制酒生产企业安排二次抽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全年共抽查酒类产品13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大力宣传。向企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存,做到“四专”管理,即企业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管理、专库(专柜)存放、专人领用”。张贴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强化酒类生产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