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新疆自治区卫生厅、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激励各地强化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区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考核实行地州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动态考核情况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对上述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考核,将季度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地州市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绩效动态考核排序靠后的,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各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累计考核结果,计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