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2012年“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加强两节和春运期间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节日安全。
一是各地对涉及春运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公共场所尤其是游乐园游乐设施、滑雪场及观光景点客运索道、供暖单位锅炉、车站码头商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重点督查。对易发生事故及事故危害程度高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发出相关事故风险预警,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总局还要求各地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应急反应情况等环节的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是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的力度。要求各地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的日常巡查、回访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总局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