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