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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督促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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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浙江省桐乡市质监局坚持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制定三项措施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在季度巡查、节前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频次,为辖区内食品筑牢安全壁垒。

  二是寓监管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桐乡局在帮助食品企业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添加剂使用安全控制责任书》,并进一步督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关键环节负责人。

  三是扶优与治劣并举,教育和惩处结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对质量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树立优秀典型。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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