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重新修订的《天津市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共计100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中包含1项总则和99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涵盖冶金、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机械、电子和纺织等行业的重点耗能产品。
据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景梁介绍,“十一五”时期,天津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十二五”时期天津的节能目标任务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对此,天津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发布的系列强制性地方标准,是适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十一五”期间执行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而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标准的指标设定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原则,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为目的,考虑到大多数企业用能设备的实际水平和节能潜力,部分产品的限额指标被分成两个阶段考核,进一步体现了能耗限额指标设定的科学性、严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发现,该系列标准从内容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有62种产品的限额值比原标准有所提高,约占所调整的83种产品的75%;二是涉及天津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支柱产业的产品达53种,约占节能监测产品的54%;三是拓展了节能监测范围,此次修订、作废标准5项、合并标准两项、新增标准11项,进一步扩大了节能监测的产品领域,使节能监测产品由原来的94种扩大到了99种;四是无国家标准限额要求但天津市自主控制的节能监测产品达78种,约占监测产品的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