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电动车市场秩序,让消费者用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电动车,近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电动车经销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销售单位所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电池有无生产许可证,电动车电机是否有3C标志,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检查发现,全县大多数电动车用电机、电线的3C强制认证制度执行比较好,进货把关比较严,但仍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销售企业还存在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以及不规范经营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t,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制动性能应不大于4米,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超标电动车如果上路行驶将给行人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正规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齐全,每辆车的合格证上都标明车架号、电动机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做到了一车一证。购买电动车一定开具正规发票,并写明厂名、店名、产品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