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不将敌草隆列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草案规定敌草隆不列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限量标准(MRLs)无影响。
该草案将2007年3月被批准,并且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敌草隆的植物保护产品所有的现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