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打四黑除四害”农资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该县某复混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未取证擅自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10吨,涉案货值金额7.48万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1月19日公布实施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产品部分)规定:复混肥料产品分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四个申请取证单元。经调查,该企业只取得复混肥料(高浓度)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没有取得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