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除夕上酒店吃年夜饭的家庭越来越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概率自然也就不容小视。再加上大过年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就会满城风雨,甚至是满神州的风雨,届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就会被扔到舆论的火炉上煎来烤去。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或者是事后便于解释的考虑,有关部门干脆出台了一条规定——承办年夜饭的酒店要进行申报。
前些年,年夜饭申报的消息不时见诸报道,但基本上就是到有关部门备个案,没听说有关部门要进行检查并颁发“准办证”,当然,也就没有不合格不准办的说法了。但是,今年不同了。年夜饭的监管大有升级之势,不仅申报,而且要检查,合格才可承办。
据新华社12月4日的报道,沈阳市近日出台新规定,该市的13000多家餐饮单位如果承办年夜饭,必须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具体内容包括承办年夜饭的时间、桌数等详细信息。在受理饭店申请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对其现场环境、原料采购和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只有合格的餐饮单位才能获准承办年夜饭。
这条消息看起来挺不错,但是,稍加思考就会发现个中的纠结。比如,13000多家餐饮单位如果都来申请,且都要检查之后再批准,请问怎么检查?13000家,如果每两个人为一个检查组,每家耗时一个小时,全部检查完毕需要26000个工时,如果出动100个检查组需要16个工作日才能检查完毕。如果再加上堵车、店家不配合等因素,这检查完成的日子更是遥遥无期。如此一来,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得出动多少人员进行此项检查,从什么时间开始受理申报,如果消费者临时决定到酒店预订年夜饭,一算时间来不及申报并接受检查,店家是否就不能接单了呢?万一店家接了这单,可有关部门又尽职尽责地要在年三十那天深入酒店检查,人家这年夜饭还能吃得舒服吗?
好吧,咱们可以姑且把上述这些纠结视为笔者的假想。即便是有关部门有能力尽职尽责、按时按量地完成检查,但把年夜饭的食品安全单独立项,进行专项检查,从监管逻辑上是否能说得通呢?
一位酒店老板很是纳闷:我的酒店向来上客率很好,年夜饭只是延续,为什么偏偏就在这一天要申报呢?如果不申报就不许办年夜饭,即意味着不申报就不许我在年三十开业,这是出自哪一条法规呢?
这位老板问到了关键之处,即年夜饭申报制度的法规基础。笔者查遍《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的相关规定,未见关于酒店经营者特定时间的特定义务。可见,这是监管者对被监管者进行的额外义务规定。
以“年夜饭申报”的逻辑引发开来,那么,若干“夜饭”、“午饭”的申报、审批的规定也将应运而生。比如,元旦夜饭、圣诞夜饭、国庆夜饭等等。如果说此规定是基于聚餐人数的考虑,那么,校园里每天都有数千人同时就餐,是否要每餐都应该申报、审批呢?
如此一思量,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年夜饭监管”是超越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普遍性原则。各地的相关部门加强节日特别是春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正确的,但是,因此就要下令具备营业能力的企业额外进行基本能力、基本运营的申报,抛开形式主义的作风不说,也不能排除依法行政意识的模糊。有人将此一举措理解为“权力冲动”,并不排除提升权力威慑或权力寻租的内在驱动。当然,笔者更愿意将这种权力冲动理解为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其表现难免令公权因游离基本逻辑而影响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