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使用合同纠纷,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将北京黑马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大观园)、北京市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村园)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苏州稻香村称,2000年9月28日,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稻香村)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稻香村注册商标。2002年10月28日,保定稻香村与黑马大观园签订许可合同,授权黑马大观园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使用期限到2014年。2003年3月14日,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通过受让方式从保定稻香村获得了该注册商标。2004年11月14日,苏州稻香村通过转让方式,从新亚公司获得该注册商标,现在是稻香村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
根据保定稻香村与黑马大观园约定,黑马大观园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不能把该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案等拆开使用。但是黑马大观园却把该注册商标的标示拆开使用,并擅自允许香村园使用该注册商标。
苏州稻香村认为,黑马大观园、香村园严重违反了许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商标并支付10万元商标使用费、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