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酒驾、测超速,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督中,经常会用到雷达测速仪、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如果计量不准确,将直接影响到交通执法的公平、公正。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质监局与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在用器具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以及超过检定周期的在用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强检计量器具一律不得用于交通执法,所采集的交通违章信息。
目前,南通市共有在用移动式雷达测速仪66只、固定式雷达测速仪57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209只。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江苏省计量测试院专家现场检测把关,结果显示,全市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在用器具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