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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实施酒类进口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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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莱海关发布公告,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酒类进口的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携酒入境者须年满17岁,为非穆斯林;
  
  2、须是合法入境者;
  
  3、距离上次携酒入境的时间不能少于48小时;
  
  4、携带入境的酒类只能供本人饮用,不能赠送、转送或转卖他人;
  
  5、须填报报关单并呈交海关官员;
  
  6、每次携带的酒不得超过2瓶(2公升)烈酒和12罐啤酒(每罐330ML)。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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