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水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宣传日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水产品溯源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广东省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部署近期工作,提出四项措施推进水产品标识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标识管理意识。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行宣传。将编印《水产品质量安全手册》,发给生产者或销售者,加大水产品标识管理宣传力度,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标识管理意识。
二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行水产品标识管理。在原标识管理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企业,作为试点,进一步推行水产品标识管理。选择汕头市澄海区莱芜永源水产养殖场、汕头市大顺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大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环节标识管理试点单位,选择大洋水产市场有限公司作为流通环节标识管理标识管理试点单位,争取今年12月底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完成后,总结经验,在全市逐步推行。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标识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完成后,渔政部门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未附加标识或附加标识不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指导教育,责令整改,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对愈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四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大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普及生产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