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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店拟设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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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监局近日就《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药店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确保在职在岗。
 

  在药店管理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不少人去药店,把药店里所有的员工都当成医生,习惯向工作人员描述病情,希望能够用较少的钱买到尽快治好疾病的药品。北京市药监局有关人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没有专业药师的药店就显得不够专业。
 

  意见稿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有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以及两名具备相当于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至少有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等。
 

  中国的零售药店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迅速。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今年在中国零售连锁药店年度大会上表示,2004年国内零售药店的门店数约8万多家,2011达到38.8万家。
 

  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迅速,质量管理却面临问题。一方面,国内药店里的注册药师缺乏,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未悬挂暂停销售处方药警示牌,不能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店员的专业素质较低、服务不到位是普遍现象。一位从事药品销售20多年的业内人士透露,很多药店出于缩减成本的考虑,不愿意招聘驻店执业药师,大部分药店存在非药学专业人员在药房上班的现象,一些人员只有初、高中学历,也没有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另一方面,在百度执业药师吧、各大医药网等网站上,执业药师出租执业资格证与药店求租的信息铺天盖地。发帖信息显示,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发帖者希望能找到药店挂证,做一份兼职。而一些药店则以“优价”寻求挂证件者,这些网站俨然形成了一个不小的“资格证”交易市场。由于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往往不甘心守在一家药店拿不高的工资,更愿意寻求兼职,将挂靠执业资格证作为“第二业”,一定程度上导致零售药店药学专业人员匮乏。
 

  零售药店是直接面向顾客销售药品的商业企业,顾客到药店可以方便地购买药品用于保健和疾病治疗。药品的销售与其他商业经营不同。药品的客户总体上是不掌握药学专业知识的,双方在信息上不对称。零售药店能否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和指导合理用药,关系到客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保证经销药品的质量,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是零售药店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而这种职责和义务,主要通过执业药师去实施和完成。
 

  对此,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食药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违反规定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与国外药店人员少、人均销售额高相比,国内药店有很大差距和改进空间。据了解,在美国,每个药店都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手下有店员10多人,包括3~5位注册药师。白天有多名店员负责销售药品,1~2名药师负责配药;夜间有至少两名店员和一名药师值班。夜班药师通常从晚上8点工作到第二天早晨8点,工作一周,休息一周。所有员工都经过严格训练,药师必须有注册资格。
 

  近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培训工作。11月7日,河北省保定市食药局举行第一期“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对近300家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指南,以及日常用药的储存、养护及药性等知识。该药监局有关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质量专家表示,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只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一个方面,还应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零售企业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作者:杨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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