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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积极开展“QS”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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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不得使用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即所有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出厂成品不得在食品标签的QS标志中带有“质量安全”字样,而是统一使用含有“生产许可”字样的QS标志。为此山东省沂水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QS”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积极推动“QS”新标的落实使用。

  针对辖区食品企业众多的情况,相关执法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不仅对分管区域内的食品企业进行了细致的标签使用情况检查,同时积极对QS标识的使用公告进行积极宣传,以监督带动服务,以服务引导生产,力求此次检查行动出效果、出实效、出特色,通过提前介入和积极宣贯引导企业及时更换QS标识以免妨碍生产。

作者:黄海双 李淑倩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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