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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出台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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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食安委了解到,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届时,出现监管执法履职不到位和企业制售不合格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将被约谈。

  《约谈制度》规定,区市县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出现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7种情况的,由市食安委负责约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因对食品安全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发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6种情况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约谈。必要时市食安委直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制度》将约谈对象分各区市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被约谈人为政府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约谈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两类。另外,《约谈制度》还对约谈权限、约谈程序、约谈内容、约谈监督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据大连市食安办有关人员介绍,被约谈单位应在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组织约谈的单位。组织约谈的单位负责对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后期督查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取消该地区或单位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监管部门按照有关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作者:李卫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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