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枣庄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查处肉制品违法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枣庄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首先对辖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3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原料肉生产使用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核对原料肉检验检疫证明等。经调查,枣庄市共有肉制品生产企业32家,其中鸡肉、鸡腿制品生产企业13家,狗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猪肉、猪蹄制品1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检查企业42家次,未发现有使用病死猪肉和疫病禽肉生产加工肉制品及其他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第119号),认真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大对省抽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1起,查处企业化验室未使用、产品无出厂检验记录等问题6起,企业无进货记录、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问题1起;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5起,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柠檬黄、诱惑红微量检出、水分不合格、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违法行为均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了严厉处罚。
三、对12365投诉举报做到出击迅速、快办快结。今年共接到肉制品方面的投诉7起。经查处存在违法行为1起,主要是生产经营中使用无证复合添加剂。其中1起举报反映企业使用过期、变质回收的火腿肠和外购的死猪肉、鸭脖子等加工肉制品;接到举报后枣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查看了企业原料进货单、原料生产单位资质、配料、化验记录等,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在对该企业检查过程中,当地工商、公安也接到举报联合到该企业进行了进一步检查,也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枣庄市质监局将继续按照山东省质监局要求,认真开展肉制品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有使用病死猪肉和疫病禽肉生产加工肉制品及其他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严厉查处,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