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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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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了《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3项强制性能效标准。此三项标准发布后,2010年,国家标准委已经组织完成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该12项标准包括7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5项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涵盖了房间空调器、微波炉、平板电视、机顶盒、电动机、氧化铝、再生铅、铝及铝合金管材、铝电解用阴极炭块、预焙阳极等产品。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92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制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为此国家标准委精心准备,确定了12项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督办进度,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了标准的按时出台,圆满完成了规定的任务。

  随着12项标准的出台,至此我国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达到42项,使我国的能效标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加大了能效标准的工作力度,共计开展了30项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能效标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预测,从2006到2010年,能效标准的有效实施可累积节电292.5TWh(1012KWh),折合一次能源1.42亿吨标准煤。如:2010年发布了新的房间空调能效标准,能效比提高了23%,预计标准实施后,年可节电33亿度。同时,通过能效标准实施,推动了我国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制度的实施。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发布了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覆盖的产品则包括了粗钢、电解铝、铜冶炼、水泥、玻璃、陶瓷、合成氨、铁合金、火力发电机组、氧化铝、再生铅等产品。这些标准是我国在没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借鉴的情况下,自主制定,开创了节能标准的先河。能耗限额标准是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推动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政策工具。据专家预测,这些能耗限额标准有效实施后,可节约2亿吨标准煤。如:粗钢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末,粗钢烧结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9%;高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4.4%;转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8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委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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