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出台《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针对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明确治理要求,为深入推进城乡接合部“清剿火患”战役提供有力支撑。
城乡接合部一直是火灾防控的薄弱区域。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该地区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日益突出,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为此,《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城乡接合部的村庄和自然形成的建筑群体,包括村民农舍、出租房屋及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全部纳入消防安全治理范围,从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作出明确治理规定。
《标准》对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标准》还明确了村民、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标准》明确了城乡接合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委员会应每半年组织村民(出租房屋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每年向每户村民发放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书,告知消防安全责任,提示注意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