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12月9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纷纷表示,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法治是破解食品安全问题重要乃至根本的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各专项法律为支撑、与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群众关于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愿望强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当务之急。
对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今后一段时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定性难、定罪难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种类、罪名、罚则,使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表示,下一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对现行法律中影响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法律理解和适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司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正确适用法律,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司法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今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有效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