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作为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在认真落实评价标准的同时,在全州统一开展“四项工作”,深入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
一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树立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制定下发了《文山州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文山州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对企业实施年度检查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今后监管和规范的主要决策和依据。
二是开展拒绝假劣药品进药店行动。在全州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拒绝假劣药品进药店”专项行动,与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签订“拒绝经营假劣药品承诺书”,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巩固和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对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严格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监督检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回访工作。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回访实施细则》,加强和完善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消除监管真空和盲点,促进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文明执法,保证药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