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使用和公开等工作责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运用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数据,择优选取在我省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强制性认证、执法打假等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不同措施,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意见》要求,不断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企业及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通过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加强区域质量信用合作,在完善省内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共建长三角区域质量信用数据库,实现长三角区域质量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意见》强调,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诚信教育,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与“信用安徽”网站实现链接,加快建设完善与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连接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实施质监信息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为重点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纳入长三角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和企业质量信用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