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贸易委员会近日致函我驻韩经商处,称其将于3月12日下午2:00于韩国技术标准院1楼召开与原产于中国、日本、新加坡的碱锰电池反倾销案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均可以于2月28日前提出申请,亲自或委派律师出席听证会。
韩国最初于1999年11月15日对进口自中国、新加坡、日本和美国的碱锰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定中国电池倾销幅度34.25%,实施期限3年。2002年6月21日,韩国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复审调查,决定将反倾销措施期限延长3年至2006年12月2日。 2006年8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对于本案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韩方如下:
电话:82-2-2110-5573 传真:82-2-50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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