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即将实施的消息又一次引起关注,报道称这项标准12月就要实施。但本报询问国家标准委得到的答复却是,这项标准目前还没有批准发布。标准发布在前,实施在后。由于产品标准要给企业留有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甚至设备改造的时间,因此“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标准极为罕见,“未发布,先实施”更是无稽之谈。这则“早产”的标准新闻看起来只是一起“乌龙事件”,但实际上却暴露出了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先说这则报道的技术失误。单从报道中提及的标准名称(《儿童安全座椅等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就可以判定这条消息是有问题的。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不是在名称里,而是在编号上体现的,标准的名称里不能出现“强制性”或“推荐性”字样;“标准”二字也不应该出现在标准的名称中;“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该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另外,“等相关产品”这种指向不明确的表述也极少作为标准的名称,标准的名称越明白、越简略越好。
再说媒体报道的“凑热闹心态”。其实,上半年就已经有消息称这项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并引发了一轮关注。近日再度报出,更是以近期频发的校车事故,尤其是甘肃正宁的特大校车事故作为由头。事实上,一系列校车事故与标准,与儿童安全座椅标准没有任何关系,标准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在这个层面上。将校车事故与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强拉硬扯在一起,使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说到底,“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实施”这条假新闻反映了某些媒体的浮躁、浅薄甚至缺乏最起码的常识。
除了媒体的浮躁和不专业之外,这则新闻还暴露出了我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标准规范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虽然不是每一位消费者都懂技术,但民生领域公众关注度高的标准,消费者代表或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团体理应参与制定。虽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方面的代表已参与了相关标准的制定,但校车、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是否在此列?而这些代表是如何反映消费者意见的?又是如何与更广大的消费者沟通的?在这件事情上,消费者愿意“被代表”,但希望代表们要懂政策、懂技术,更要懂消费者的真实需要。
谣言止于透明。无论技术性有多强,无论离民生有多远,标准制定、修订的过程如开始起草、完成草案、征求意见、通过审查,直到批准发布,至少应该在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开,公众关注度高的国家标准尤其要及时公开,这样会减少很多有意或无意的标准“乌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