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季气温较常年偏高,变化趋大、湿度偏大,导致食品及其原料易受到微生物污染。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发生,确保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江苏省苏州市食安办特发布以下提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严格食堂(包括校园店)的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格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自备水源的供水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继续强化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组织专项检查,围绕关键环节,彻查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学校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力度,及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同时,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的整治,净化学生就餐安全环境。
三、提高警惕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防止微生物污染引发的食物中毒:对于一些易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彻底加热后食用。特别是食用鱼、虾、贝等海产品要谨防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食用罐头、腌渍、发酵食品要谨防肉毒杆菌食物中毒。
2、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和食盐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要从正规商场、超市购买食盐,并注意包装标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确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同时,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不使用腐烂变质蔬菜;腌菜时盐应多放,并至少腌制15天以上食用;食剩熟菜在高温下存放过久后不可再食用。
3、防止植物性食物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皂甙和红细胞凝集素,如果烹调时加热不彻底,豆类的毒素成分未被破坏,食用后会引起中毒。因此食用四季豆要彻底煮熟焖透,使豆棍由硬变软,外观失去原有的鲜绿色(变为暗绿),吃起来没有豆腥味才安全。集体食堂应尽量避免加工四季豆、扁豆类食品,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马铃薯在发芽或未成熟时,因为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把马铃薯贮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的和青皮土豆制作菜肴;食用青皮土豆时,应至少削去0.2厘米厚度的皮肉并制熟、煮透;烧煮时可加入少许醋,能够破坏毒素。不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菌类和野菜。
4、严防误食农药污染的食品:禁止食用在7天内喷洒过农药的蔬菜水果或其他农作物。注意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充分清洗蔬菜水果,如果发生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
四、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对处理工作
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对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监管门进行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如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及时、准确上报情况,坚决防止出现迟漏瞒报现象,并积极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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