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 GBZ 126-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6 -2011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以上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 GBZ 126-2002废止。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