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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定中国输美活性炭倾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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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27日宣布了对中国活性炭的反倾销终裁,中国大部分企业被裁定228.11%的倾销幅度。根据流程,待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最终决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就将收取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新闻晨报》报道,美国商务部公告称,认定中国活性炭在美国的售价低于正常价值62.08%至228.11%。其中,228.11%这一对中国企业普适的倾销幅度与初裁一致。但是应诉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幅度却与初裁有了一些差别。比如,由卡尔冈炭素(天津)有限公司出口的数十家生产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84.45%下降到78.89%,而由JacobiCarbonsAB公司出口的5家企业倾销幅度则从49.09%上升到62.08%。这些变化极可能与相关公司的应诉策略有关。

  据了解,2006年1月和4月,也正是卡尔冈公司联合Norit公司两次申请,希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为了维护活性炭企业和贸易公司的利益,中国相关企业与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集体应诉。事实上,这一反倾销的前期影响已经显现。从2005年至2006年,中国输美的活性炭量下降了4.4%,价值达2500万美元。
作者:周凯 来源:中新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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