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重庆市质监局公布了2007年第1季度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烟花类、吐珠类产品合格率为68.75%,爆竹类产品全部不合格。
此次共抽检3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127批次产品,其中抽检烟花类、吐珠类产品16批次,合格11批次;爆竹类产品111批次,全部不合格。
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使用了禁用、限用药种。主要是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盐。有116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涉及禁用、限用药种,占全部抽检批次数的91.3%,其中,8批次产品是填装的烟火药中含有氯酸盐,其余108批次产品均是引火线中含有氯酸盐。氯酸盐反应温度低、爆炸力强,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二是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要求。有53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涉及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占全部抽检批次数的41.7%。引燃时间过短会导致消费者在点燃烟花爆竹后来不及撤离出安全距离;引燃时间过长,容易误导燃放者,带来安全隐患。三是产品内包装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0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中涉及产品内包装标志,占全部抽检批次数的7.9%。产品内包装标志包括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从而造成伤害。
目前,重庆市质量技监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质量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收回已出售产品。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产品一律不得流向市场。质量技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应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切记不要在小摊点购买“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