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的营运管理。出租汽车计价器依据相关检定规程,每年由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集中检定。
自今年6月份以来,市民对出租车计价器计量失准多收费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多。对此,呼和浩特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积极改变监管模式,通过与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协调,采取先召回举报出租车由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集中检测,再反馈到呼和浩特市质监局进行行政处罚的模式强化对计价器的管理。
经复查检定计价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更换轮胎增加计价器跳字速度,多收费;计价器传感器损坏,计价不准;更换计价器后未检定,计价有问题;出租车没有安装手刹,不符合规程要求。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接到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对相关出租车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责令整改和宣传教育。目前,出租车投诉举报明显减少。通过这样的监管方式,使得行政处罚有理有据,出租车公司非常信服,有力打击了出租车司机的计量作弊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将联合运管和计量技术部门现场突击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区出租车行业的计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