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日起,将卫生系统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全区各地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逐步完成与卫生系统的职能交接工作。
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精神,确定了新疆自治区卫生厅与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能调整,目前,大部分职能已陆续移交完毕。双方职能交接后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提升监管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吾买尔江·胡加木尼牙孜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形成新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要按照既定方案,做好相关的划转交接,确保平稳过渡,确保相关工作的延续性。树立新疆餐饮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促进民族食文化向前发展,推动新疆餐饮向国内及国际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