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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食品安全举报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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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海南对食品安全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金达5万元。

  根据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布的《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举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

  《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作者:周慧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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