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有关媒体报道,卫生部通报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将在12月21日起实施,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速冻食品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若按照新国标,超标产品都变成合格。对此,笔者以为,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应在以民众安全为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宜高不宜低”的原则,逐渐提高并予以严格执行;绝不能迁就屈从于企业利益,甚至被个别大企业绑架,而沦落成为他们的附庸。
自去年我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之后,“国家标准”成为食品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的依据与准绳。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仅数量少、时间早、指标低,而且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与国际标准相比,一些食品安全标准更是差距较大,技术指标落后。
不仅如此,有专业人士还指出,我国部分食品行业安全的新国标过于眷顾企业利益,指标一降再降,导致问题食品成为“合格食品”。前不久,奶制品行业国家标准降低的情况就曾引起业内的大争论,也就有了业内专家“全球最差奶业标准”的指责。近期一些地区的潲水油、地沟油等被检测为“合格食品”,更让人们对该行业的新国标产生较大的争议。而如今速冻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再开倒车”,其标准制定“就低不就高”的做法,显然会让人们对该行业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标准化建设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愈发凸显。继品牌竞争、产品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影响更大、水平更高的一种竞争,对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我国个别行业标准的制定与革新,却是逆潮流而动,在本就已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结果就会纵容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这种做法,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是行业发展战略的严重失策,更是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缺失、严重渎职的具体表现。
因此,面对当前我国个别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升反降的状况,这些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切实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模式,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监督、大学研究机构等民间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方式,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调整、升级,使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要积极通过立法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确定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让法律和监管成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那些在执行食品安全法规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要依法从重严惩,产生法律震摄效果。只有这样多措并举,才会提高我国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