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11月28日通报指出,将于12月上中旬组织对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察活动。
此次督察的范围为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自治区安委会自行组织本地区的综合督察。督察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各督察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
督察对象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此次督察的内容为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事故查处结案情况。